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工會法》和《江蘇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二條 世界杯官网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機構。
第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科學發展觀思想爲指導,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
第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審議學校工作報告、財經報告和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等。
2.討論決定教職工績效考核和工資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方案和事項。
3.討論通過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4.對學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5.評議和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幹部和職能部門的工作。
6.依法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維護教教職工的正當權益。
第六條 校長室及所轄職能部門要積極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議和決定的實施,處理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評議和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完成各項任務,尊重和支持以校長爲首的行政幹部團隊行使職權,維護其管理權威。
第二章 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職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總人数的10—2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總数的60%以上。行政幹部的代表名額分配到有關工會小組,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
教職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江苏省教職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職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教職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職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權向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5.有权对学校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職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學習並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在學校發展中起到帶頭作用;
3.积极参加教職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4.密切聯系群衆,及時聽取和如實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能力;
5.爲人師表,辦事公正,不斷增強主人翁意識,提高參與民主管理的素質和能力。
第十一條 根据教職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職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會期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職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職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五條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職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條 对教職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職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第十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会以学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第四章 工作機構
第二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職工代表大会工作機構的任务,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職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職工代表的提案;
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職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4.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保障教職工民主權益;
5.处理教職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宿迁中学教職工代表大会。